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若事故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您有权索取误工费补偿,即受害者因伤害至康复期间无法工作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企业经营者因伤病期间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计入误工费,除非雇佣同等能力人士的费用。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承担受害者的误工费用。误工时段明确,以医疗诊断为证据,住院及恢复期休息时间计算。对于特殊情况,法院会依据单位证明和其他证据灵活判断误工时长,确保公正合理。

车辆事故中,全责方应承担理赔责任。除已付医疗费用,可请求司法机关判被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必要开支。若造成伤残,可要求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直接经济损失如修车费、物品损失、施救费等,亦可依法维权获补偿。确保合法权益,按程序进行理赔。

在车辆遭受对方全责撞击后,如产生合理的交通和误工费用,有权提出索赔。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人力和财物损失,如交通费和误工费。因此,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支出,可依据实际损失向责任方索赔。

若事故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您有权索取误工费补偿,即受害者因伤害至康复期间无法工作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企业经营者因伤病期间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计入误工费,除非雇佣同等能力人士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