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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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详细陈述自身罪行者,可考虑给予从宽处理。然而,对于那些及时举报他人犯罪行为且经确认真实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为破获其他案件提供了至关重要线索和情报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显著立功表现,则应考虑减轻其刑罚甚至是在必要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处罚免除。

对于欺诈后自首并主动退还财物的行为,法院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金额、手段、损害程度及悔过态度。情节轻微者,可能免予刑责。积极退赃体现悔意,减少社会危害;自首则表明认罪服法决心。这些均有助于获得更宽松的法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超过三千元即可构成“数额较大”,两万多元显然属于此范畴。犯罪嫌疑人虽已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法院将综合考量其悔罪表现、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等因素作出判决,可能判处较轻刑罚。

当事人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司法机关可依法轻判或减刑,甚至免诉。自动投案和退赃是轻判、减刑、免诉的重要因素。具体轻判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时,需注意:欺诈行为不等于诈骗罪,需结合欺骗手段和案件情况判断;错误认识指被害人因欺诈而偏离事实真相,导致财产损失;诈骗罪中的“自愿”交付财物,实则是违反被害人意愿的。

当事人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司法机关可依法轻判或减刑,甚至免诉。自动投案和退赃是轻判、减刑、免诉的重要因素。具体轻判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时,需注意:欺诈行为不等于诈骗罪,需结合欺骗手段和案件情况判断;错误认识指被害人因欺诈而偏离事实真相,导致财产损失;诈骗罪中的“自愿”交付财物,实则是违反被害人意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