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车祸对方全责
致人死亡时,
赔偿标准如下:
1.
死亡赔偿金: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时长为二十年。
若死者年龄超六十周岁,每多一岁就减少一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2.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总计六个月的金额。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来定,一般在5万元到10万元。
不过具体数额要依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这些赔偿标准明确了
车祸致人死亡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为受害者
家属提供了一定的
经济补偿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车祸导致小朱死亡。小朱家属要求小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赔偿,但小李对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存在异议,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时长为二十年。若死者年龄超六十周岁,每多一岁就减少一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2、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来定,一般在5万元到10万元,具体数额要依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小李应按此标准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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