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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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诉讼中,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如果借贷合同对管辖有明确规定且合法,那就按约定来。要是合同履行地没明确,或双方没补充协议,且没法确定履行地,那一般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通常是根据“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权,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长期居住地不同,那么就由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来审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或合同执行地的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例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就以接受款项方所在地为合同执行地。

在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告就被告”原则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主要依据。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该原则有利于明确司法管辖,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因为案件会在被告熟悉的地区进行审理。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关于管辖权的确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不管原告住在哪里,这个案件都由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和裁决案件。

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部门侦查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只要确定了管辖权,那么就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从而才可以更好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遇到帮信罪的管辖权问题如何确定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