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资金罪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适用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
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一定职责,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将触犯此罪。
2.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类人员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因管理国有财产,挪用资金同样构成犯罪
3.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比如将公司资金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或用于违法赌博等。
需注意,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挪用资金罪。
这两类罪名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也有差异,准确区分对司法判定至关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小丽受某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50万元用于炒股,三个月未还。小丽挪用其管理的国有资金30万元用于赌博。小胡是另一公司普通员工,挪用公司资金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未还。三人行为引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2、小丽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3、小胡作为公司员工,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与本案三人情况不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