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
管辖地法院的确定方式如下:
1.通常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与
侵权结果发生地。
2.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人身受损,那么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
3.因铁路、公路、水上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
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判定管辖法院,以此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商场购买了由小胡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伤。小许欲
起诉索赔,但不知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产品是在小丽经营的店铺销售,该店铺位于A地,小胡公司在B地,小许受伤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在C地,产品制造地在D地。小许纠结于A、B、C、D地法院哪个才是有管辖权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
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在此案中,A地是产品销售地,B地是被告住所地,C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侵权行为地),D地是产品制造地,所以A、B、C、D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小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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