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设备采购合同里,延迟交付
违约金的确定有这些原则:
1.合同约定优先:
要是合同里清楚写明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具体金额,那就依照合同来办。
2.无约定时:
可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行业惯例。
通常是用延迟交付的天数乘以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算,这个比例一般在每日0.1%到0.5%之间。
3.损失
赔偿:
违约金得足够弥补守约方因延迟交付遭受的损失,像额外的采购成本、停工造成的损失等。
4.合理性:
违约金数额要合理,过高或过低都可能被调整。
要是违约金明显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要是过低,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
总之,确定设备采购合同延迟交付违约金时,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参考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保证违约金既能弥补损失又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交付设备。但小李公司延迟交付20天,合同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小朱公司因设备未按时到位额外支出采购成本,要求小李公司赔偿,小李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按延迟交付天数乘以合同总价款一定比例(每日0.1%-0.5%)计算。
2、违约金需弥补小朱公司因延迟交付遭受的损失,如额外采购成本。同时,数额要合理,若小朱公司要求过高,小李公司可请求适当减少;若过低,小朱公司可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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