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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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

是否先买房再领证为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婚前独立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仅证明所有权,不改变婚前财产归属。若婚后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属婚前购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并签订合同、支付全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该房产应视作个人婚前财产。相反,若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权截然不同,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则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应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状况,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婚后拆迁所得房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已购房,婚后因旧房拆除得到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视为共有财产。此外,如果房产的后续变动是基于家庭人口进行的安置,那么该房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