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现金交易举证可采取以下办法:
1.收集
证人证言:
寻找在场见证交易的其他人,他们能证实交易发生及现金交易细节。
比如在店铺购物的现金交易,同去的朋友可作为
证人。
2.保留交易凭证:
若有收据、发票,要妥善留存。
若没有正规凭证,可自制备忘录,详细记录交易时间、地点、金额及交易对象等关键信息,然后让交易对方签字确认。
像路边摊购物,没有发票,就可用这种方式。
3.查看其他痕迹:
查看交易地点的监控录像(若存在),有可能记录下现金交易场景。
例如商场内的交易,监控或许能提供
证据。
4.整理交易记录清单:
针对多次现金交易,按时间顺序整理交易记录清单,清晰呈现交易过程。
不过要注意,现金交易举证较难,所以要尽量保留和收集各类可能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郑向小李借款5000元现金。借款时未写
借条,仅有小胡在场见证。还款期限到后,小李否认借款事实。小郑为证明借款事实,与小李产生争议。小郑称小胡能证明借款发生,还表示若有交易地监控也可佐证,且自己记录了交易清单,但小李对此均不认可。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现金交易举证时,在场
见证人的
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小胡的证言若属实可作为小郑借款给小李的证据之一。
2、交易清单和交易地监控录像(如有)也是重要证据,小郑记录的交易清单以及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能从不同角度证明借款交易的发生及细节,若能获取,可增强其主张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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