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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要点:
1.“假药”范围:
依《药品管理法》,假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像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或用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况。
2.主观方面:
通常是故意,即清楚知道生产、销售的是假药。
3.行为表现:
涵盖生产与销售假药
生产是制造假药的行为,比如在违规场所私自调配药品。
销售是以获利为目的,把假药提供给他人使用,如通过网络售卖、线下店铺兜售等。
4.情节严重
一般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才构成犯罪
若只是少量生产、销售且没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构成此罪。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要综合考量药品性质、行为人主观故意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案情回顾:

小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药品。小李为获取利益,明知小许生产的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仍帮助其销售给小胡。小胡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小许和小李认为自己生产、销售的只是普通保健品,不构成犯罪,而小胡家属则认为他们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成分不符国家标准的药品属于“假药”,小许生产的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假药范畴。小李明知是假药仍销售,主观上存在故意。
2、小许的行为属于生产假药,小李的行为属于销售假药。且小胡服用后身体不适,情节较为严重,综合来看,小许和小李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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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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