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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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36 万,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还得处罚金。量刑得综合好多因素,像有没有自首啦、立功啦,退不退赃也很重要。要是积极退赃,还表现出后悔的样子,那对量刑就有好处啦,能让量刑轻点呢。反正具体咋判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啦。

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典型的行为模式:首先是利用自身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务便利,以非法途径来获取和拥有不当款项;其次是通过盗取、欺骗等方式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吞、窃取或诈骗,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最后则是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以不正当手段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人若能够向受害机构全额赔偿损失,便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酌情减轻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将能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程度,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职务侵占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职务侵占罪,其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裁量期限,主要参考因素包括犯罪涉及的盗窃金额以及相关的恶劣行为程度。即便此类犯罪嫌疑人积极地向被害方退回不正当获得的财产,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视为刑罚减轻的破绽之一,却并不能直接而显著地改变原本量刑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