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
1.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
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留意,具体情况会因合同具体内容以及法律适用不同而有差异。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小何作为供货方已按约生产好货物,小李以不知交货地点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小何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交货,小李则认为应在他自己所在地交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和小丽签订的即时结清的商品交易合同,在交易行为地方面也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与小李的货物买卖合同,因未约定履行地点,交付货物属于其他标的,根据规定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小何所在地为履行地,小李应到小何所在地接收货物。
2、小胡和小丽的即时结清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双方应根据实际交易发生的地点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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