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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相对人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5.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诉讼里相对人的保全措施有两类。
2.诉讼保全
诉讼进程中,为避免相对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举动致使判决无法顺利执行,法院能够依职权,也可应当事人申请,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举措。
比如在一些涉及大额财产交易的撤销权诉讼中,相对人可能试图将房产低价转让给他人,此时法院就可及时查封该房产,防止其转移。
3.行为保全
主要针对相对人的特定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情况。
法院能够裁定禁止相对人开展此类行为,以此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稳定状态,确保撤销权诉讼取得良好效果。
例如,若相对人打算无偿转让公司股权,法院可裁定禁止该转让行为。
不过要留意,这些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

案情回顾:

小何因债务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在撤销权诉讼过程中,小何发现小李有转移、藏匿财产的迹象,同时小李还有放弃债权的行为。小何担心判决难以执行,于是向法院提出对小李财产进行保全以及禁止其放弃债权行为的申请,由此引发了关于保全措施是否应被批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有权在撤销权诉讼中根据情况采取保全措施。小何申请的对小李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诉讼保全,若符合防止相对人转移财产致判决难执行的条件,法院可依职权或其申请进行。
2、对于小何申请的禁止小李放弃债权等行为的行为保全,法院需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若符合维持债务人财产稳定等要求,法院可裁定禁止小李实施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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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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