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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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不能不参加,这是由于股东决议的内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得到实行。占有股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东若是不参与,那么该股东大会的召开就是没有意义的,但此时该控股股东也可以将自己的权益交给他人去参加会议。

公司法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因为对外担保毕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相关盈利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股东大会共同表决,如果同意对外担保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对外担保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有些公司的对外担保就是通过董事会议决议的,具体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直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