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计算时间起始于事故发生日或被鉴定为死亡日,一般以20年为上限。
若
受害人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
75周岁以上则按5年计算,如65岁受害人,其计算年限为20-(65-60)=15年。
2.这是法律对受害人因死亡遭损失的合理补偿规定,体现对生命价值尊重与对受害者
家属抚慰。
但具体计算要结合案件实际与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小李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与责任方就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和年限产生争议。小李死亡时年满63周岁,家属认为应从事故发生日起算,按20年计算
赔偿;责任方则主张从被鉴定为死亡日起算,且认为应根据年龄相应减少赔偿年限。
案情分析:1、死亡
赔偿金计算时间一般起始于事故发生日或被鉴定为死亡日,此案件中需明确具体起算点。
2、小李年满63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20-(63-60)=17年,并非家属所主张的20年,具体计算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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