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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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若其中一方进行了贷款行为,且在离婚后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该项债务,则需依据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已签署过债务文件或在事后予以承认,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皆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合法的,配偶不一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双方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考虑债务的用途和双方的共同意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将是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除非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配偶一方贷款供他人使用,要不要一起承担偿付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贷款是夫妻俩都同意的,钱也用在了提高共同生活质量,或者一起经营的生意上,那另一方可能就得负连带责任。不过,具体咋分责任,还得看实际情况。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为他人的物品进行贷款担保,这可能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讨。如果配偶一方对此不知情、不同意,并且担保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视为个人债务。这意味着,在没有伴侣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担保,其后果可能由担保人个人承担,而不一定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贷款担保人需确保夫妻双方签署协议,因担保涉及共同财产。 此外,担保人应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责任,后者则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