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关于职务侵占罪构成表见代理现象的探讨,主要限定于行为者在企业组织中的职权优势被滥用,使得外界人士对于其在处理商业往来中,有权代表企业发表意见这一点深信不疑。当表见代理现象出现时,第三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行为者具备代理权,即便实际上该行为者并未获得授权,但法律仍然会对善意的第三方当事人的权益给予保护。

构成表见代理所需的证据要素有哪些表见代理的法律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确实没有代理权,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其次,相对人需有充足的事实或理由来相信行为人为合法有效的代理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素;再次,表见代理得以构成的心理基础在于相对人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也就是说,相对人并不知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无权代理;最后,表见代理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外观相似导致第三方误解并信任,参与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构成条件包括:无代理权、受信人误信有代理权、受信人善意无过失、行为合法有效。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判断。

表见代理行为并非诈骗,但表见代理人可能涉嫌欺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未获授权,却因本人行为使善意第三方误认为其有代理权,从而与其交易,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两者在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上存在明显区别。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且相对方善意无过错。此时,无权代理人与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若符合成立条件,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对被代理人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双方产生、变更或消除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后果,仍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