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不一定非要成立
董事会。
股东少或规模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能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
股东多、规模大的有限公司,一般要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等要事。
总之,是否设董事会得看公司具体情况,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郑、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模较小、股东较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郑认为公司应设立董事会来规范管理;而小李和小胡则觉得没必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就行。三人因此产生分歧,不知如何抉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且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此公司符合这一情况,小李和小胡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股东多、规模大的有限公司一般要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等要事。但该公司并非此类情况,所以小郑的观点不适用当前公司状况。最终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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