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大多属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就是一方担义务,另一方享权利。
赠与里,赠与人有把财产无偿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有接受权利,通常无对待给付义务。
像甲赠乙房屋,甲有交房义务,乙只有接受权利,不用给甲钱。
要是赠与合同附义务,就不是单纯单务合同了,双方都有义务,得依具体内容判断。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小郑表示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小李。
合同签订后,小郑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房屋。小李要求小郑履行交付义务,小郑则称赠与合同可以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郑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赠与合同大多属于单务合同,在此次赠与中,小郑作为赠与人有把房屋无偿给小李的义务,小李作为受赠人有接受的权利,通常无给付义务。
2、若此赠与合同未附义务,一般情况下小郑应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若合同附义务,则需依据具体内容判断双方义务,不能简单认定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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