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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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将电信欺诈视为严重犯罪。涉及金额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行为构成刑事诉讼,诈骗公私财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监禁(包括拘役和管制),并需支付罚金。情节特别恶劣,造成重大影响者,将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加重罚金。

当涉及情感欺诈时,若一方利用虚假理由索要财物,得逞后又以分手等方式逃避责任,可能触犯诈骗罪。热恋中人可能因情感影响判断力弱,故在面对财物请求时,务必保持警惕,以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区分正常交往与潜在的法律问题。

面对财务诈骗案件,通常不直接等同于盗窃罪。盗窃罪涉及未经许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诈骗则是通过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诱导受害者自愿交付资金。根据我国法律制度,这类行为更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犯罪,而非盗窃,因为其核心在于诱导而非强行占有。

若行贿者在毫无意识的状态下遭受到诈骗,他们实施的行为往往并不足以构成犯行贿罪。行贿罪的主观要素在于故意性,即将行贿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并且对其明确知晓和认识。倘若行贿者因为受骗而付出财力,并未怀有行贿之意图,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无法满足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然而,这也有可能牵涉到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

仅有诈骗行为,若无受害者损失及报案,则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需有明确的受害者及财产损失证据。 若公安部门得知诈骗事实但找不到受害人,该案也无法确认。因此,诈骗罪成立需满足受害者、损失及报案等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