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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夫妻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5.03.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另一方有购房出资,可主张相应的返还或补偿。
比如,一方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另一方在装修等方面有出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装修出资部分进行补偿。
要是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可让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比如,房屋评估价值为50万,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能就要给另一方25万左右的补偿。
也可以采取竞价等方式确定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像双方通过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同时给对方相应补偿款。
2.需注意,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一定限制条件,分割时要考虑此因素。
各地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规定可能不同,应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处理。
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一定年限才能分割转让等,分割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主要由小许支付,房屋也登记在小许名下。如今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该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称自己在购房时也出了一部分钱,要求得到相应补偿;小许则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同意给予小丽补偿。

案情分析:

1、此经济适用房虽登记在小许名下,但小丽有出资,若按一方婚内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情形,虽通常算个人财产,但小丽出资部分应得到返还或补偿。
2、若考虑到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应算共同财产。分割时小许可拿房给小丽补偿,也可通过竞价确定归属和补偿金额。同时,要依据当地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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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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