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办非企业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或他人用,
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像把资金挪作他用超三个月。
没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比如拿单位资金投资等。
用于非法活动,像把资金拿去
违法犯罪。
“数额较大”各地标准有别。
工作人员有这些行为,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郑是某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挪用本单位资金供朋友小胡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时,他还在未到三个月时,就将另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投资营利活动。此外,小郑还挪用资金参与了一些违法活动。该单位发现后,将此事诉诸法律,小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或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活动,均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小郑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
2、“数额较大”虽各地标准有别,但小郑挪用资金用于不同用途且涉及金额明显达到一定程度,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