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5.03.23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网络内容提供商
侵权常见有未经授权用他人作品、传侵权信息等。
直接
侵权责任:
明知或应知内容侵权还发布,要担责,像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能
赔偿。
间接侵权责任:
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没及时采取措施,对扩大部分与直接侵权人连带担责。
避风港原则:
仅提供存储等服务且未参与编辑等,
符合条件可免赔偿,但要防侵权。
案情回顾:小郑是一名网络内容提供商,他运营的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了小丽创作的作品,并且传播了一些侵权信息。小丽发现后,向小郑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
侵权行为。小郑接到通知后,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侵权影响进一步扩大。小丽遂将小郑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小郑作为网络内容提供商,明知或应知所使用的作品未经授权仍发布,构成直接侵权责任,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还可能需对小丽进行赔偿。
2、小郑在接到小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对于侵权影响扩大的部分,需与直接侵权人(自身)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不过若小郑仅提供存储等服务且未参与编辑等,符合避风港原则条件可免赔偿,但仍需防止侵权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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