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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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诽谤罪的严格构成要件,其主要涵盖以下四个要点:第一,被告人在主观意识方面明显存在过错,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极为失实,并且抱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动机和目的;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被告人借助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诽谤内容,对他人展开了恶意的诋毁和贬损;第三,这种诽谤性的信息必须是公开发布的,以至于能让众多的不特定公众都能看到,从而对受害人的社会声誉产生实质性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最后,被诽谤者的人格权益遭受了严重侵犯,其中包括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重要权利。

关于网络诽谤罪之立案所涉及的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存在蓄意捏造并广泛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其次,此类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社会声誉受到贬损或者实际利益遭受损失;最后,倘若犯罪情节严重,例如诽谤内容在广大范围内得到迅速传播,或者致使公共秩序遭受扰乱等情况下,均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行动,对涉案事件进行立案处理。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主要由两大层面构成:首先,行为人需要实施诸如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等行为;其次,这些经过刻意捏造的不实信息必须得到公开传播,并且确实对相关受害者的名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通常情况下,这种公开传播可能涉及到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转发或者采用其他任何形式来散布具有诽谤性质的信息。

诽谤罪之构成要素主要如下:首先,主体要求是一般自然人皆可;其次,其主观要素须明示其仅限于蓄意为之;再次,此犯罪所侵犯之客体必须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等相关权益;最后,从客观角度分析,该罪行又表现在行为人通过捏造且扩散某种虚假事实,从而达到破坏他人人格形象及名誉声誉的程度,并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犯罪。

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其侵害对象系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益;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编纂、传播虚假不实言论,以贬低他人人格形象,损坏他人名誉声望,且情节严重者方可视为犯罪;其行为实施者需年满十六岁,具备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资质;最后,其主观意图必须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