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要约得有订合同那意思,意思就是受要约人一答应,要约人就得受这意思约束啦。
2.要约内容得具体又确定,得有能让
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呢,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之类的。
3.要约得发给特定的人,这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特定的几个。
4.要约得到达受要约人呐。
用数据电文订合同的话,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收数据电文,那数据电文进到这个特定系统的时间就是到达时间;
没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到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就是到达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发出一份合作意向,表明希望与小李
签订合同,并在文件中详细列出了合作项目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价款等主要条款。小朱将该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小李。小李认为小朱虽发了文件,但没明确表示一旦自己答应就受约束,且不确定小朱是不是只发给自己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要约
构成要件看,小朱的合作意向有订立合同的意思,明确表示希望与小李签约,若小李答应,按常理小朱应受约束。其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2、小朱将文件发给特定的小李,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若小李指定了收件系统,邮件进入该系统时间为到达时间;若未指定,首次进入其系统时间为到达时间,符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要求。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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