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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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公众人身权益及道德风尚。其犯罪行为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指挥他人卖淫。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实施者需有明确的组织意图,明知活动违法且可能带来破坏,却仍漠视甚至诱导其发生。

组织卖淫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须为故意,而非过失;其行为需通过操控或纠集等方式,促使至少三人以上进行卖淫活动;该罪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道德风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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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