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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负债务的情形下能否抵销债务

时间:2025.03.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互负债务时是可以抵销债务哒。
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那任意一方都能把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抵销掉,不过像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哦。
2.举个例子,甲欠乙10万元货款,乙又欠甲8万元借款,且都到期了,这时甲就可以主张把自己的10万元债务和乙的8万元债务抵销,这样甲只需给乙2万元就行啦。
3.然而呢,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一样,或者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那就不能抵销啦。
像那些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像赡养费抚养费之类的,就不能和其他债务抵销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互负债务,小朱欠小李15万元货款,小李欠小朱12万元借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小朱提出将自己的15万元债务与小李的12万元债务抵销,自己只需再支付3万元给小李。但小李以债务性质不同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意一方可主张抵销债务。本案中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货币作为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小朱有权主张抵销。
2、不过若存在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则不可以。本案不存在此类特殊情况,小李拒绝抵销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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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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