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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吗

时间:2025.03.2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诽谤罪需情节严重才成立。
依法律,它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能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
“情节严重”常见情形有:
多次捏造诽谤他人;
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
若只是偶尔、轻微的诽谤行为,通常不构成诽谤罪,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法律制裁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素有矛盾,小胡为报复小丽,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小丽出轨的虚假消息。此消息迅速传播,给小丽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小丽因此陷入抑郁,精神状态极差。小丽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将其告上法庭,而小胡则坚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小丽人格、破坏其名誉,符合诽谤罪的行为特征。
2、该行为致使小丽陷入抑郁,精神状态极差,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判断,小胡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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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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