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过错方提
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一般适用三年普通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特殊情况像停止侵害等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法律另有规定依规定。
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抗辩,同意履行则不能再以时效届满抗辩,已自愿履行也不得请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丽是夫妻,小丽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对小郑造成了
精神损害。小郑在知晓自己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为小丽后,一直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三年后,小郑决定向小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小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提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三年普通时效,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本案中小郑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已超三年,小丽可据此抗辩。
2、若小丽在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
赔偿,之后便不能再以时效届满进行抗辩,且已支付的赔偿也不得请求返还。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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