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为与污染结果有因果联系,要是行为直接引发或助力了污染,就可能担责。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像故意污染,或因疏忽没尽到注意义务。
多个行为人有共同污染行为或意思联络,共同行动或彼此放任污染。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依具体条文和实践综合判定。
认定
污染环境罪
连带责任,要综合多因素,保障法律公正与污染治理。
案情回顾:小郑、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工厂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便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河水污染,周边渔业受损。小郑主张是小李和小胡操作不当导致污染,自己不应担责;小李则称是小胡故意
不按规定处理废水;小胡却表示三人都参与生产,都有责任。
案情分析:1、三人的行为与河水污染结果存在因果联系,其排放未经有效处理废水的行为引发了污染,符合行为与污染结果有因果联系需担责的情况。
2、从主观方面看,三人在生产中未按规定处理废水,可能存在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有过错。
3、三人共同经营工厂,有共同生产行为,在废水处理上也未正确履行职责,可认定有共同污染行为。
4、综合本案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三人承担污染环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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