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拿硬要型
寻衅滋事罪未遂认定,先看主观。
行为人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故意,即便没得逞,
犯罪故意仍在。
客观上已着手,像拉扯、抢夺他人财物,却因他人阻止等没拿到手。
情节方面,虽未既遂,但社会危害性达应受
刑罚程度,如公共场所多次实施,即便没得逞,影响恶劣也算。
总之,认定要综合多因素。
案情回顾:小郑在商场闲逛时,见小静手中拿着新款手机,顿生强拿硬要之心。小郑迅速伸手抢夺小静的手机,小静反应敏捷,紧紧抓住手机并大声呼救。周围群众听到动静赶来制止,小郑未能得逞。商场保安随后将小郑控制并
报警。小郑认为自己没拿到手机不算
犯罪,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郑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故意,即便未得逞,其犯罪故意仍然存在。
2、客观上,小郑已着手实施抢夺财物的行为,只是因他人阻止未能拿到手。且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的程度,综合判断,小郑构成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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