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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给其中一方子女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再婚夫妻给一方子女买房,若明确约定只给该子女且有证据(如赠与合同),此房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个人财产
比如,双方白纸黑字写明只赠与某子女,那这房子就归该子女所有。
2.要是没明确约定只给一方子女,一般就视为是给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样的话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像没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就会按这种方式认定。
3.不过呢,到底是什么性质还得看实际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等。
得综合这些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房屋的财产性质。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系再婚夫妻。婚后,小胡出资为自己与前妻的儿子小静买房。小丽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共有;小胡则称,自己购房时已明确表示只赠与小静,有书面约定为证,房子应是小静个人财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提供有效书面赠与合同等证据,明确约定房屋只赠与小静,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应认定为小静个人财产,而非小胡与小丽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胡无法提供相关明确约定证据,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还需结合实际购房资金来源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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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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