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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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中的“精神强制”,指的是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压迫,让其感到极度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比如威胁揭露隐私、损害名誉,或者伤害受害者及其亲友等,这些行为不一定会真的实施,只要让受害者感到害怕就行。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的危害,也可能构成犯罪。

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一部分。它是指受害者因为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依法可以得到的合理赔偿。敲诈勒索罪是指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行为人是虚构事实或者恶意威胁,想要高额赔偿,并且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是依法合理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他的权利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1. 索赔侵权赔偿应合理,过高或恶意则涉嫌敲诈。赔偿需考虑医疗、精神赔偿、薪资损失等。伤残或死亡赔偿按当地标准。过度索赔或涉敲诈风险。 2. 敲诈勒索非必定罪,需金额大或多次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惯犯、连续犯、知罪不揭、趁危敲诈等。 3. 敲诈勒索与抢劫不同,不以当场暴力威胁。金额达标准或多次行为才定罪,处罚视情况而定。

敲诈勒索案件中受害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