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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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其裁量结果往往涉及到拘役以及罚金两种形式的处罚。然而,针对具体的刑期长短,它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实际危害、逃逸行为的存在与否,甚至是违规次数的多寡等等。在这类案件中,刑罚水平的高低,往往紧密关联着这些情节的严重程度。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面临着危险驾驶罪名指控的被告人并不等同于已被定罪。在此过程之中,待审被告需历经公安部门的细致调查取证阶段、检察院的严谨审查起诉步骤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审判等一整套严格的司法流程。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环节之后,相关人员才可以最终被认定是否构成了犯罪事实。在这中间,他们享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上存在瑕疵,他们有可能会被宣告无罪释放。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确被视为一种犯罪行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酗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进行飞车比赛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此种犯罪行为必将遭遇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倘若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这些车辆将会面临公安部门的强制性扣押。此举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必要的调查证据以及防止不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与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拥有权利对有可能潜在藏匿着犯罪证据的物品或嫌疑人进行扣押。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赋予了执法机构对于违法车辆的处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文,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个人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这类罪行通常是指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进行追逐竞速,且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金额,则需要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