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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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承担者应是肇事行为的责任人。若在此前提下,肇事行为人无法完全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交通肇事的医药费用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公司按限额赔付受害方。要是不够,商业三者险公司得按照合同补充赔偿。要是保险还不够或没有保险,肇事者就得按责任比例自己掏钱。要是车辆所有者有明显过错,也可能得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肇事罪的羁押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有明确规定。基础生活费由政府部门负责,确保被拘留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是,对于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例如特殊饮食安排或个人用品的购置,则需要由被拘留者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也可诉诸法院。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能因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其他协议而有所不同,同时受《民事诉讼法》等法规影响。具体费用承担方式需依案件情况和法院判决而定。总体而言,交通肇事罪的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但实际处理需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和个案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也可诉诸法院。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能因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其他协议而有所不同,同时受《民事诉讼法》等法规影响。具体费用承担方式需依案件情况和法院判决而定。总体而言,交通肇事罪的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但实际处理需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和个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