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若原告不满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许可、决定及赔偿裁决等命令,该部门应为被告。同时,若涉及政府所属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机构如“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或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执行拆迁指令,则国家各级人民政府也将成为被告之一。

处理房产纠纷,首选和解协商。若无效,可申请仲裁或诉讼,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如仍未解决,可寻求第三方调解。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过程要依法依规,有据可查。

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先确认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如问题在质保期内,可向国家质监总局投诉,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同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等部门上报,申请调查取证和备案。建议寻求权威评估机构评估质量问题,确保权益不受损。

涉及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开发商寻求维修服务,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严重干扰日常生活的,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如卖方未及时修复或在质保期内推脱,买方可自行修缮,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购房交易合同纷争可通过商议、调处、仲裁和诉讼解决。商议是最佳方式,若不成可请求机构协助调处。若仍无法解决且不接受调处,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协议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或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