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监狱服刑期间的人员,若借助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私下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便会构成
受贿罪。
2.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为
国家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其从事的工作与国家相关且享有相应职权;
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
违法的却仍执意为之;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利用职务便利,做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3.即便服刑人员在服刑,但若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实施了上述受贿行为,就必须依法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需明确,具体的法律认定及
量刑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若对具体案件存疑,建议咨询专业
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但其仍保留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服刑期间,小胡找到小朱,希望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在某项目中谋取利益,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小朱答应下来,收受了小胡给予的财物。之后小朱利用职权为小胡办成了事。事后,此事被发现,对于小朱在服刑期间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
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且其主观上明知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违法却仍为之,体现了故意的主观方面。
2、客观上,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小胡财物并为其谋取了利益,达到一定数额便构成受贿罪。即便在服刑,仍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认定和量刑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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