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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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恶意透支的问题上,若要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透支金额要达到法定限额;二是,非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透支,比如不可抗力;三是,持卡人要主动联系银行,制定还款计划并遵守;四是,要是能够证明没有恶意透支的意图,只是对信用卡规定理解有误,那么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中,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肆意挥霍无法归还;透支后逃跑或者更改联系方式;抽逃资金逃避还款;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资金且不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偶尔疏忽且在银行催缴后迅速还款的情况除外。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信用卡的额度或期限,银行催收两次,三个月都未还款的情况。偶然非故意且能及时补救的透支一般不算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信用卡在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当持卡人非法占有信用卡,超限透支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时,就会被视为恶意透支。不过,如果是小额透支且能及时归还,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典型情况有:信用卡用户故意违反规定,超限或超期刷卡,并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仍不还钱,超过三个月,这种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