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全体
合伙人需对
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1.所谓
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合伙人的责任范畴可不是仅以
出资额为界限。
要是合伙财产没法清偿完合伙债务,那合伙人就得用自己的
个人财产接着去清偿。
2.而
连带责任,就是
债权人能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把全部
债务都清偿掉。
这个被要求清偿的合伙人清偿完后,还有权向其他合伙人去追偿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份份额。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
合伙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100万元的合伙债务,但此时合伙财产仅有60万元。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他清偿全部100万元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只应按
出资比例承担部分债务,不应承担全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100万元债务,剩余40万元,小朱、小李和小胡需用个人财产清偿,体现了无限责任。
2、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清偿全部债务,小朱清偿后,有权向小李和小胡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是连带责任的体现。所以小朱应先
清偿债务,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