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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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状况。在很多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特定的优势。尽管此类企业的财务和运营事务由投资人全权负责,但是一旦涉及到纳税款项与收入问题等各类税务事项时,首要任务仍应该是准确地计算出各个环节所需缴纳的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法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那么仍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而关于税后利润的处置安排,这则完全由董事长自行决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需依照其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利润。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倘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则可选择不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无论其是以认购方式还是以实际缴纳方式进行出资,股东皆有权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者完全跳过此种方式,转而按照他们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需依照其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利润。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倘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则可选择不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无论其是以认购方式还是以实际缴纳方式进行出资,股东皆有权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者完全跳过此种方式,转而按照他们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设计一位股东管理的合伙企业薪酬制度时,应首先遵循劳动合同约定。如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实际付出劳动并建立合法劳务关系,公司应按约定支付薪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不明确时,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原则支付。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