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这样:
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售卖明知含此类原料的食品,就该
立案追诉啦。
即便没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但食品含有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等污染物,也可能构成此罪。
这类
犯罪对公众健康危害极大,有相关行为会遭严厉
法律制裁,具体
量刑等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定。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食品厂,在生产饼干时,为降低成本,将一种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掺入其中,并大量销售。小丽购买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是因食用了小胡生产的有毒饼干。小丽认为小胡的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要求其承担责任,小胡却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将有毒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的饼干中并销售,符合“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这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
涉嫌犯罪。
2、该
犯罪行为对公众健康危害极大,小胡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量刑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