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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担保人又是借款人法律上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1.若一人身兼担保人借款人双重身份,在法律层面需明晰区分其各异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作为借款人,需对借款承担起还本付息的直接义务,与出借人构建起借款合同关系,务必依照约定按时履行还款职责。
2.身为担保人时,若为一般保证,只有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就需与借款人一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可径直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得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以及借款合同的条款来确切判定其责任的范畴和方式。
倘若双方对责任存在争议,可借助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予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同时,小朱又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称自己是担保人,不应由自己还钱。小李则认为小朱身兼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其还钱。双方就小朱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借款人,与小李构成借款合同关系,负有直接还本付息义务。
2、小朱同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若担保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连带责任保证。在此情况下,小李既可以要求小朱以借款人身份还款,也可以要求其以担保人身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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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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