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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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故意伤害罪”这一刑法概念时,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基本要件:首先,行为者必须具明确的、积极的谋害他人肢体健全状况的犯罪意图;其次,行凶者实际采取了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具体行动,并且使得他人承受了实质性的伤害后果;最后,以上的伤害举动与其造成的身体损伤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联性。倘若案件中涉及到对受害者造成重伤乃至死伤严重程度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类加害人的量刑惩罚标准将会更为严厉。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主动去自首,法院传票来了好几次,他都不来。第二,这个案件必须把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法庭接受调查,拘传是为了让刑事诉讼流程顺利,也能让犯罪嫌疑人配合案件的各个环节。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有自首情节,并且符合缓刑条件,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有明确的悔过表现且无再犯可能、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严重不良影响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缓刑。自首可以依法减刑或从轻处罚,情节非常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罪名。 认定这个罪名,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可能是积极的,比如暴力殴打,也可能是消极的,比如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三是伤害行为导致了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损害。

故意伤害罪,公诉为主,自诉为例外。自诉需满足条件:被告人明确,诉求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故意伤害行为成立,且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范围。被害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犯罪应追责,而公检机关未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