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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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如果是行为人只有十四周岁的,此时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时候,才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因为14岁的未成年还是属于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行为自然人,所以故意伤害罪轻伤14岁的当事人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若是其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承担是指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还是需要的,因为《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已满14周岁的话就需要对相关的特殊的犯罪来承担责任,其中就故意伤害导致人员死亡轻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