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调解若违背自愿原则,意味着
当事人并非真心乐意达成调解协议,像被
胁迫或
欺诈之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2.要是调解违反了合法原则,就像调解协议的内容触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主持调解的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应资格,就没办法好好进行调解工作,进而导致调解结果不合法。
4.调解程序要是有严重的瑕疵,会极大地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比如没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等重要事宜。
5.若调解协议的内容明显不公平,一方在调解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且这并非其真实意愿导致的。
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调解书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寻求救济。
案情回顾:小静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小静称自己是在调解人员胁迫下签订调解协议,且调解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未向双方告知权利义务。此外,协议内容对小静明显不公,她认为并非自己真实意愿,遂对调解书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静能证明是在胁迫下签订调解协议,违背了自愿原则,该调解书可能无效。
2、调解人员不具备资格,无法保障调解合法进行,影响调解结果合法性。
3、未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属于调解程序严重瑕疵,影响公正性与合法性。
4、协议内容明显不公且非小静真实意愿,符合调解书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小静可依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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