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要使仲裁调解书无效,可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定撤销情形包括仲裁事项超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违法裁决行为。
2.当事人需自收到仲裁调解书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若法院认定符合撤销情形,仲裁调解书将被判定无效。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仲裁调解书可能存在上述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法律分析:
(1)当仲裁调解书出现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等情况时,其效力会受到质疑。比如仲裁事项本不在约定的仲裁范围内,却进行了仲裁,这显然不符合规定。
(2)若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也会导致仲裁调解书可能被撤销。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调解结果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3)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时,仲裁调解书同样可被撤销。这严重损害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当事人要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由法院审查决定。
提醒:
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有严格的时间和法定情形要求,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要让仲裁调解书无效,可在发现以下情形时申请撤销:仲裁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对公正裁决有重大影响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二)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会审查并决定是否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1.若要让仲裁调解书无效,可按法定情形向法院申请撤销。
2.可撤销情形包括:仲裁事项超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3.当事人要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撤销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若符合撤销情形,仲裁调解书无效。
结论:
想让仲裁调解书无效,可在法定情形下,自收到仲裁调解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仲裁调解书出现仲裁事项超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有违规行为等情形时,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当事人需在规定的六个月时间内,向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若认定符合撤销情形,仲裁调解书就会无效。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如果您在仲裁调解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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