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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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犯罪中,判断人员主观明知状态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业经验、食品安全知识等。长期从业者应该知道食品安全标准。低价或非正规渠道进货可能暗示其知道存在风险。合理审查义务,如核实供应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可作为不知情的证据。

在处理销售者不知情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时,要综合考虑他们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比如采购渠道是不是合法的,对供应商是不是进行了审慎的考察等。要是销售者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查的责任,而且是不知情的,那他们可能会被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法律的裁决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做出。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有毒食品,销售金额达到20万,虽然面临法律追责,但因为主观上没有恶意,惩罚会酌情减轻。有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考虑销售的性质、后果以及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确保裁决公正。

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要是生产商因为没有意识造成了食品有害,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就要看生产商有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如果生产商按照行业标准来做,还严格检查,那可能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可要是生产商不遵守规定,不注意,那就算他说自己不知道,没尽到注意义务,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们都知道,售卖有毒有害食品,就算不知道有毒有害,也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要是销售商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所售食品有毒有害,那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判比较轻的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案件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