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致使在
工程款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勾结,骗取工程款,那两者就得在工程款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
像施工方与材料供应商联手抬高材料价来骗取工程款的情况就属此类。
总
承包人倘若把工程
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给没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或转包人就得在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多个单位一同
承包工程时,对于工程款的支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例如甲、乙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包一项工程,要是出现工程款支付方面的问题,二者就得共同承担责任。
总之,在这些与工程款相关的特定状况下,相关主体需在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障工程款的合法支付与权益维护。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承包一项工程。施工期间,小朱私自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丽。工程结束后,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出现问题,而小朱因资金问题无法支付小丽相应款项,小丽遂将小朱、小李、小胡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工程款。
案情分析:1、总承包人小朱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小丽,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与小丽需在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小朱、小李、小胡共同承包工程,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三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小李、小胡也应对小丽的工程款支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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