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增资部分承诺但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而言,他们需在投资不足范围内为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若公司无法清偿负债,且股东未能严格依照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完成出资义务,则此等股东将被要求在未出资的额度内,共同分担公司债务。此举旨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资金以偿还其债务。
2024-12-24 10:21:05 回复
公司里那些没出够钱的股东是要负连带责任的。比如说,要是公司欠了债还不起,而这个股东又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矩或者法律上的要求把他应该出的那部分钱给交出来的话,那他就得在自己没出的那份子钱里面,帮着公司还债。这样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让公司有足够的钱去还它的债。
2024-12-24 08:33:00 回复
未按章程或法规认缴出资的股东有担责风险。若公司债务无法全部清偿,且该等股东未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法律对出资的要求,他们要对未出资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偿还所欠债务。
2024-12-24 08:16:41 回复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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