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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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小股东也可能被判定为有罪。虽然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可能较低,但如果他们参与了赌场的经营、管理或从中获利,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与其他主要责任人相比,小股东面临的指控和责任可能相对较轻。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虑小股东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作用、参与程度和所获收益等因素。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我们要明白,那些参与到赌场投资并持有其股份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在赌场的日常运营以及利润收益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很明显的;其次,这些投资者对于赌场的经营管理拥有着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或者影响力,这使得他们可以深度参与到赌场的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当中来;最后,假如这些投资者明明知道他们正在进行的这项活动却是属于非法赌博的范畴,那么这种情况自然也就是违法的了。

山东省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抽头渔利超过5000元;2.赌资总额超过5万元;3.参赌人员超过20人;4.提供赌资超过5万元;5.收益超过1万元;6.招募未成年人参与赌博。这些情况都需要受到关注,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

股东涉嫌开设赌场,作为从犯,想要减轻刑罚,获得缓刑,应该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罪行,退还违法所得。这样可以证明自己的态度和表现,有助于增加缓刑机会。同时,也可以证明自己的作用有限、恶意不高、无再犯风险,对社区也无严重影响。

开设赌场罪的股东是主犯还是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果股东在赌场的设立和运营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比如组织、策划或者指挥,那他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但如果股东的作用比较小,只提供了一点资金或者一些辅助性的帮助,那他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